《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推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在国防教育领域作用发挥
一、明确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在国防教育领域的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指出要发挥退役军人在国防教育中的独特优势,强化志愿服务红色基因传承功能。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志愿服务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更具备以下三方面独特价值。
一是独特的教育资源优势。《意见》强调,要“发挥退役军人专长特点”开展志愿服务,而退役军人拥有丰富的军事实践经验,他们亲身经历过军队的训练和生活,熟悉军事技能、战术战略以及军队的组织管理。这些第一手的知识和经验是书本知识无法完全替代的,在国防教育中能够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加丰富、生动的教育内容,使抽象的国防概念和军事知识变得具体化、形象化。在实践中,他们可以指导军事训练活动,如军训等,确保训练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理论讲解方面,能结合实际案例阐述国防知识,使教育内容更具说服力。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有效增强了国防教育的实效性,有助于培养具有实践国防能力和意识的公民。
二是榜样示范与精神传承作用。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培养了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纪律意识、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应贯彻《意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要求,强化志愿服务红色基因传承功能,彰显“红色播种机”作用。退役军人在国防教育志愿服务中的一言一行都对受教育者有着强大的榜样示范作用,尤其是对青少年群体。通过与退役军人的接触,受众群体可以感受到军人的品质作风和人格魅力,从而激发自身的爱国情怀和对军人职业的尊崇,尤其是促进这些优秀精神品质在青少年代际间传承。
三是社会稳定与人民幸福感提升。落实《意见》“促进退役军人作用发挥”要求,发挥退役军人特长优势引导退役军人投身国防教育志愿服务活动,让“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用发挥更加突出”,使退役军人在奉献中实现价值,收获幸福感和获得感。通过在活动中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思政活动实现退役军人的思政教育工作,极大的提高了退役军人的幸福指数和社会稳定因素,有利于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
二、推动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志愿服务落地
推动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志愿服务落地,需要强化政策衔接,按照《意见》“构建协同工作机制”部署,贯彻《意见》所明确的推动退役军人参与基层治理的精神,重点构建三大实施体系。
一是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推动退役军人国防教育领域志愿服务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传承红色基因、助力文明实践”的要求,积极参与学校教育。首先,推动退役军人开展学校军事训练指导。退役军人担当中小学和高校的军训活动主要的教官力量,凭借专业的军事素养,从队列训练、内务整理到军事技能展示,全方位地向学生传授军事知识和技能,注重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使学生在短时间内体验到军人的生活方式和作风。其次,推动退役军人在国防课程和国防课堂中的辅助教育。应推动退役军人以客座讲师或课外辅导员的身份参与到学校的国防教育课程中,为学生讲述国际军事形势、我国国防战略以及军事历史等内容。通过分享自身在军队中的经历,如参与维和行动、边境巡逻、抢险救灾等,让学生更加直观地了解国防事业的重要性和军人的使命,丰富了国防课堂教学活动内容。最后,推动退役军人协助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防文化活动。学校国防教育应当加强国防教育相关学科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其中退役军人应辅助学校组织国防知识竞赛、举办军事题材的文艺演出、建设校园军事文化长廊等,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国防教育氛围,使国防教育渗透到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
二是开展社区国防教育。推动退役军人国防教育领域志愿服务落实《意见》所提出的“推动平安创建、加强社会协同”的要求,积极开展社区国防教育。一方面,退役军人在社区中普及和宣传国防知识。退役军人在社区中充当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国防教育和红色传承的主力军和排头兵,积极组织征兵宣传动员、开展国防知识讲座、发放国防宣传资料、举办国防图片展览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国防意识和国防知识水平。另一方面,退役军人参与社区组织的军民双拥共建活动。退役军人积极参与社区的治安维护、应急救援演练等各类文明实践活动,并在社区活动中与群众分享军队生活的点滴,加强退役军人与人民群众,部队与地方社会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三是积极发挥社会作用。推动退役军人国防教育领域志愿服务落实《意见》所提出的“服务经济发展、推进双拥创建”的要求,积极发挥社会作用。一方面,退役军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志愿服务。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场馆等地,广大退役军人借助自身经历优势担任宣讲志愿者,结合自身服役经历为群众进行红色宣讲和国防知识科普,让参观者更加深刻感受到国家的发展历程和国防建设的艰辛,激发爱国主义情怀。另一方面,退役军人与社会组织协作开展社会国防教育。退役军人与企业事业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合作,参与组织国防教育拓展训练、军事模拟研学游等活动,拓宽国防教育的受众范围,使国防教育走出学校和社区,融入到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中。
三、完善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志愿服务的体制机制
推动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志愿服务落地,需要深化制度保障,应紧扣《意见》对于健全服务保障体系的要求,构建三大支撑系统,在组织管理、专业培训、激励与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完善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志愿服务的体制机制。
一是加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组织管理与协调。依据《意见》在信息化部署方面的要求,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具体来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志愿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依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国防教育人才数据库,积极吸纳有志于国防教育的优秀退役军人入库,为开展国防教育提供基本数据支持。通过两个平台,退役军人可以发布自己的服务意愿和特长信息,教育机构、社区组织等可以发布服务需求,实现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同时,平台还可以用于发布活动信息、培训资源等,提高信息传播效率。
二是完善专业素养培训,提升服务效能。认真落实《意见》加强退伍军人志愿服务能力建设的要求,以全面而有重点的专业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在国防教育领域的志愿服务能力。一方面,丰富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志愿服务的培训内容。设计全面、系统的技能与理论培训课程,包括现代国防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学设计与方法、多媒体教学技术应用等内容,切实提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能力。同时,要结合最新的国际军事形势和国防政策,更新培训知识,使退役军人能够掌握与时俱进的国防教育内容。另一方面,创新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志愿服务的培训形式。采用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如集中培训、在线培训、实地观摩学习、师徒结对等。可以邀请教育专家、军事学者进行授课,也可以组织退役军人到优秀的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参观学习。此外,建立培训后的跟踪指导机制,为退役军人在实际志愿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及时的解决方案。
三是健全激励与保障措施,提升服务积极性。积极推动《意见》所提出的“强化保障措施”要求,实现“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强化激励措施,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在物质激励方面,可以给予适当的交通、通讯等补贴,对于表现优秀的退役军人志愿者可以设立专项奖金或奖励物资。在精神激励方面,加大表彰力度,通过政府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在新闻媒体上宣传优秀事迹、在社区和学校设立荣誉榜等方式,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和社会认可度。另一方面,健全安全与权益保障制度。在安全保障方面,为退役军人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权益保障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在志愿服务中的权益,制定相关的法规或政策文件,保障他们的休息权、劳动保护权等合法权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支持引领广大退役军人发挥部队所学特长优势投身国防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退役军人在国防教育领域有着巨大的潜力和积极的作用,如何释放潜力和发挥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的时代课题。应贯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退役军人优势特长,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培训体系和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等措施,更好地发挥退役军人在国防教育中的优势,推动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志愿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为国家安全和发展筑牢坚实的思想基础。
作者介绍:
袁治国(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王启全(六安市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初心志愿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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