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巴彦淖尔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示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与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巴彦淖尔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流程》,经旗县区初审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材料复核、实地核查,拟将临河西郊烈士陵园、五原抗日烈士陵园、乌拉特中旗乌不浪口烈士陵园确定为巴彦淖尔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以上拟确定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匿名、超出公示期限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园北街民政大楼4楼
联系电话:0478-8280110
电子邮箱:bstyjrswj@126.com
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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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0-30 10:55
信息来源: 中国纪委监察网站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与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巴彦淖尔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流程》,经旗县区初审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材料复核、实地核查,拟将临河西郊烈士陵园、五原抗日烈士陵园、乌拉特中旗乌不浪口烈士陵园确定为巴彦淖尔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以上拟确定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匿名、超出公示期限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巴彦淖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园北街民政大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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